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5-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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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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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潘某诉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审理中,潘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该食品公司名下财产4079.5万元,并提供了该公司名下6个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姑苏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中查明,食品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且持有多家公司股权,经营状况良好。
此案正值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该公司作为区域土特产知名民营企业,正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如直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有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生产经营停滞。
姑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保全标的金额较大,应当谨慎选择保全的财产类型,考虑到被保全人名下有多处房产,权属清晰,价值较高,足以实现保全目的,姑苏法院遂依法查封食品公司名下5处房产及4辆汽车,而没有直接冻结银行账户。
保全执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向双方送达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单,申请保全人潘某对法院的做法表示理解,保全措施对该食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未造成影响。
2、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尚未最终确定,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有利生产经营原则,合理选择保全财产,尽量避免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影响。
本案中,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面对当事人提供的多个财产线索,没有机械地保全最易于执行的银行账户,而是坚持有利生产经营原则,合理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
又避免因冻结银行账户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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