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的特征看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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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如下:
1、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伤害后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
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并不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只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无致人死亡的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出于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可以明确区分出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因此,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应综合全案考察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实施行为时的场合、环境、打击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力量和频率、双方的关系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的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过失地或意外地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认定
殴打特殊体质者致死型案件频繁发生,目前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范,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是认定类案件性质的的关键点。
由于对此类型案件的定罪处罚在立法中并不完善,加上理论研究也不够成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型案件的判决存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这种案件案情基本相似但判决结果却迥然不同的情况,既不利于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冲击,由于此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对此类型案件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因此实践中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等人殴打被害人蒲某,致被害人蒲某因其冠心病导致心肌梗塞而死,通过分析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伤害行为的暴力程度以及被告人所实施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等人究竟构成何罪。
分析案例的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进行区分,从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等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伤害行为的暴力程度以及被告人所实施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具体分析。
判断进行殴打行为时主观心态为故意还是过失,对一般殴打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进行区分,判断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和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