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排名 违法分包如何处分
发布日期:2019-07-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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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排名 违法分包如何处分
(1) 苏州律师排名曹辉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则停止分包的,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能够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背本法规则停止分包的,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能够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别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别人的,违背本法规则将中标项目的局部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别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停业执照。”
(3)依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背本条例规则,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商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4)苏州律师排名曹辉团队: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第十八条,“违背本方法规则,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别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承受转包和用别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和《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则予以处分。详细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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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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