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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律师查询 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与查处

    发布日期:2019-07-08 10:40 作者:admin 点击:

    苏州律师查询 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查处 
     
     苏州律师查询曹辉团队: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查处办法:(一)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平安消费答应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实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停止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苏州律师查询 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与查处 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认定查处办法:
      (一)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立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平安消费答应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实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停止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立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招标条件,限制、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
      
    (五)建立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合成成若干局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立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立单位违背施工合同商定,经过各种方式请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 本方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实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苏州律师查询曹辉团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担任人、技术担任人、质量管理担任人、平安管理担任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实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停止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实行管理义务,只向实践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资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施行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经过采取协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转包行为。
     
    苏州律师查询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官方网址:/ywly/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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