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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程序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9-09-15 16:20 作者:admin 点击:

    假释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程序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为您提供什么是假释,假释的条件,假释的程序、假释的案例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假释案例供您查阅,如果您有假释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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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行为人构成一定犯罪的时候,是会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但是如果行为人表现良好,就不一定到判刑规定的时间才能被释放,可以提前假释,那么要怎么样才能量刑假释呢?请看详情:
     
      一、量刑假释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量刑假释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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