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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某某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

    发布日期:2021-05-28 12:16 作者:admin 点击:

    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柯某某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本案是一起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发生在疫情爆发区湖北省武汉市的伤医案例。

    被告人柯某某等患者家属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医院隔离区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医生因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

     
    柯某某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  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柯某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柯某某,男,汉族,1979年1月15日出生,务工人员。

      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就医。

    同月29日上午,柯某某等家属因田某转院问题与医院发生矛盾。当日21时40分许,田某病情危急,家属呼叫隔离区护士,护士查看后通知隔离区外的值班医生高某。

    其间,柯某某大喊大叫、拍打物品。高某进入隔离区时见患者家属情绪激动,遂返回办公室向主任报告,同时通过电脑下医嘱,安排护士对田某进行抢救。

    田某因肺部感染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零时许,柯某某及田某的女儿因对医生处置方式不满,在隔离区护士站对高某进行质问。

    其间,柯某某殴打高某,田某的女儿上前抓挠、撕扯高某防护服。
    在高某返回医生办公室途中,柯某某和田某的女儿继续拦截、追打,致高某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头面部及左肘受伤、左尺骨轻微骨折、左脚韧带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到现场将柯某某抓获。高某因被隔离无法正常工作,经检测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伙同他人在隔离病区内撕扯医生防护服、殴打医生致轻微伤, 并使医生处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风险之中,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判决已于2020年4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发生在疫情爆发区湖北省武汉市的伤医案例。被告人柯某某等患者家属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医院隔离区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医生因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柯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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