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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最佳时间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21-06-15 09:31 作者:admin 点击: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最佳时间?什么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请看详情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最佳时间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_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相关概念解释:

    被害人?

        被害人(victim)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代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委托代理人是公民时,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时,所受托的事项必须符合其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委托仲裁代理人

        委托仲裁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仲裁机关许可的其他公民。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必须向仲裁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代被代理人承认、变更请求、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是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仲裁当事人的名义,为当事人的利益参加仲裁活动的人。仲裁代理人的种类有:(1)法定仲裁代理人。由法律规定行使仲裁代理权的人。其代理权,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2)指定仲裁代理人,被仲裁机关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其代理权是基于仲裁机关的萎托而产生。
        
    转代理人

        转代理人又称“复代理人”、“再代理人”。依原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复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民事案件代理词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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